當前
,全縣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進入最後發起總攻的關鍵時期
,為全麵貫徹落實《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強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》等文件精神
,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
、總體戰
、阻擊戰
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
,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
:
一
、所有城區居民禁止外出
;城中村村民嚴禁在村灣內閑逛
、串門
、聚集。醫護人員
,醫療物資和生產生活保障人員
,參與疫情防控人員
,因病就醫
、因孕
、因喪及經縣防控指揮部批準的離雋人員
,允許按指定時段
、指定線路臨時出行
。違者一律予以治安處罰
。
二
、除經縣防控指揮部批準的車輛外
,其他車輛(含非機動車)一律禁止上路行駛
。違者一律扣留車輛
,並對當事人予以治安處罰
。
三
、全麵實施網格封閉管理
,實行物資集中配送
。疫情防控期間,雋水城區全麵實施網格封閉管理
,居(村)民日常生活必需品采取社區(村)代購或網上訂購方式
。每戶每3天向社區(村)生活物資代購員報告一次生活必需品采購清單
,實行集中配送
。經縣防控指揮部同意營業的藥店
、超市
、物資配送點僅對社區(村)生活物資代購員開放
,嚴禁非社區(村)生活物資代購員進入
。違者嚴加處罰
。
四
、各社區(村)要統籌各級下沉幹部和誌願者
、物業企業服務人員
,成立糾察隊
,不間斷巡查
、勸阻
、製止
,對拒不執行本公告規定的
,移交公安機關處罰
。
五
、違反本公告規定的
,一律納入失信人員名單
。對公職人員
,一律移交紀委監委和組織部門依規依紀予以處理
;對執行不嚴
、控製不力的單位和社區(村)予以嚴肅追責
。
六
、本公告自2020年2月19日零時起實施
。
通城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揮部
2020年2月18日